![]() 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邓敏报道:3月27日,记者从萍乡市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4年2月底,全市有低保对象8.5万人,特困0.77万人,保障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9人,预计2024年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9亿元,较2023年约增长10%。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885元提高到93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660元提高到715元。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22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930元;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380元、350元提高到1500元、375元。 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20世纪60年代城乡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15元。 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残疾孤弃儿童(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县(区)提补资金将于6月前落实到位,并从1月1日开始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