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30 09:33|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萍乡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26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二十二条,规定了爱国卫生工作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爱卫会的相关职责,并对健康教育和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控制吸烟危害、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萍乡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喻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