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月,萍乡市归集住房公积金8.21亿元,同比增长16.40%,完成年计划51.34%。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95.16亿元,归集余额51.27亿元……8月1日下午,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9年上半年业务运营管理情况,萍乡总体情况可概括为“资金归集稳步增长、资金使用规范有序、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资产增值稳定可期”。 记者了解到,上半年萍乡市共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5.07亿元,占当年归集量61.75%,同比增长2.18%。截至6月底,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31亿元,占当年归集量89.03%,同比下降17.3%。全市累计放贷66.32亿元,贷款余额48.31亿元,个贷率为 94.22%;贷款逾期率为0.16‰,低于省住建厅监管考核(0.4‰)许可范围。 另外,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有利息。根据相关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按年利率1.5%结付缴存利息。 调整缴存、使用政策实行“认房又认贷”为保持萍乡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今年上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作了部分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19年度萍乡市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区间为2842元—17870元;月缴存额上、下限区间为280元-4298元。 另外,家庭住房套数由“认房”调整为“既认房又认贷”;借款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的,会在其申请贷款额度中冲减相应提取金额(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相关链接—— 职工在外地购房(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以下三种情形的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缴存职工户口在异地并在户口所在地购房的;二是缴存职工配偶户口在异地并在户口所在地购房的;三是缴存职工工作单位在异地,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购房的(仅限萍钢九钢公司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