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 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下手工序加工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高危险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拧紧责任链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稳定环境,特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及下手工序加工活动。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工棚、农用场所等其他建筑物租借给单位或他人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下手工序加工等活动。 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依法予以没收产品和生产机具,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支持配合,积极劝阻。同时,欢迎如实举报烟花爆竹非法加工、经营、运输、储存行为,举报烟花爆竹“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奖励;举报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粉、礼花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10000元-50000元;举报半成品加工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3000元-10000元不等;举报一名在逃公安机关需打击的非法生产人员,成功抓获的予以奖励5000元。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99--3435091;联系人胡股长(手机号码:18879956318) 湘东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99--3232061;联系人欧阳警官(手机号码:18870583259) 湘东公安分局举报邮箱账号:PXXDZA@163.com 文明、安全、幸福是我们共同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行动,自觉抵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湘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