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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多举措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

2024-7-3 09:4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去年3月,萍乡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3家集采惠民药店,这些药店在给群众带来暖心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多方共赢:73家药店销售量较大幅度增长,销售总额稳步增长,单日最 ...

去年3月,萍乡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3家集采惠民药店,这些药店在给群众带来暖心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多方共赢:73家药店销售量较大幅度增长,销售总额稳步增长,单日最高增长60%。

  据悉,73家药店均注册了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系统药品采购账号,并按要求设置了集采药品专区专柜,实行按集采中选价格零差价销售。每家药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达到100余个品种,集采药品平均降价超过50%,重点配备了内分泌及代谢类、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以及治疗肺癌、乳腺癌等疾病用药,基本能满足群众日常用药需求。

  据了解,为了使“集采药品进药店”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医保局主动为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店开通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招采子系统采购账号,同步建立了集采惠民药店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评先树优、减免质量保证金、实行医保资金预付等激励措施,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极大地提升了药店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市医保局还通过统一药店标识、统一专区专柜、统一价格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管理等“五统一”方式,实现集采惠民药店的标准化运行,统一按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零差价”销售,杜绝串换、分销、跨地区销售,严防集采药品倒卖行为。特别是在对各药店实行动态管理中,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集采药品质量、价格、购销渠道、存储环境等实行常态化监管。对不遵守承诺、违规加价的药店,取消其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彭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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