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在萍乡市6家三级医院就诊患者手持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上,印有“萍乡HR-三级”字样,这是市卫健委在全省率先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一大举措,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截至5月底,萍乡市累计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90余万项次,降低群众就医费用5000余万元。
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市卫健委出台了《萍乡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萍乡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萍乡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市直市管6家三级医院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第二阶段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第三阶段扩展到乡镇卫生院,实现全市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明确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和超声检查互认标准和互认项目。互认项目目前主要包括临床检验(39项)、医学影像检查(3项)、超声医学检查(3项),同时在市卫健委官网和“健康萍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市卫健委组织并委托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多次开展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医学影像、超声诊断项目互认标准等内容进行培训,同时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了检查检验互认标准、质控督查等相关知识培训,全力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落地见效。三大质控中心定期对本专业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专项督查,现场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检查检验质量,保证同质化水平提升到更高层次。
市卫健委加强区域平台建设,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各医疗机构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统一工作部署和时间进度,探索做好院内系统与市级平台的对接,确保本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类数据在全市层面的互联互通,并可提供互认情况统计数据。(胡汝科 林太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