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我市举行《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政策措施》在7月30日正式印发实行,包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用地和规划管理、促进商品房销售、稳妥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支持不同购房需求的五大类32条政策措施,作出了降低个人首付比例、实行“以旧换新”交易模式、降低房屋交易成本等优化调整。 ▲萍乡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萍乡分行等单位负责人简要解读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点击进入相关链接:重磅!事关买房!萍乡出台32条措施 《政策措施》将新一代住宅建设纳入政策中,引导房地产企业提升住房品质、开发优质住房;明确公共厕所、变电房、开闭所等公共空间不纳入项目计容面积;在保证结构安全条件下,也将放宽阳台进深及住宅层高限制。此外,对于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造成的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房地产项目,支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5月17日,我市参照全国政策文件,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取消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6月数据显示,我市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7%,二套住房4.08%,均低于原政策下限。 《政策措施》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置换购房人三方可“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企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企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销,代销完成后购买约定新房。《政策措施》还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措施》延续我市过去两年的优惠政策,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对搬离C、D级危房的购房人实时购房补贴;继续实施青年人才购房政策、新市民购房政策;继续支持满足老龄化社会购房需求、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等。 点击进入相关链接:萍乡市《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文字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