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身体完全失能不能自理, 子女亲属不在身边, 经济困难无法请专人陪护, 吃饭、洗漱都是问题……怎么办? 别怕!民政部门兜底老年生活有保障 为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作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11号)精神,以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集中照护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4.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补贴额度 1.救助对象个人补助标准/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救助对象本人已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对象已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除去补助资金后,预计每位每月缴纳不超过300元的生活费用) 2.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月=养老机构收住的救助对象救助金总额*30% 可入住养老机构名单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根据现住址和意愿选择全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及在民政部门已经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入住。 申请补贴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后,协助养老机构完善入住资料,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贴,有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县级民政部门。 市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咨询电话: 市本级:6763626 安源区:6661962 湘东区:3376149 芦溪县:7679760 上栗县:3661134 莲花县:7221202 经开区:6650115 武功山:7651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