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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出台阶段性等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024-10-19 16:4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日前,萍乡市正式出台《萍乡市阶段性等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促进萍乡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购房者提供实质性的经济支持。  购房补贴政策覆盖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 ...

 日前,萍乡市正式出台《萍乡市阶段性等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促进萍乡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购房者提供实质性的经济支持。

  购房补贴政策覆盖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商业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用于自主创业,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均在以上期间)的购房人。

  根据《实施细则》,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有所不同。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万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三孩家庭群体(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购房时凭户口簿,分别给予家庭群体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对全市范围内新发生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房屋征收、全市范围内新发生搬离C、D级危房且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整治措施、购买商业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用于自主创业的对象,均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按照“高效、直接、快速”的原则,萍乡市在各区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和开发企业售楼部设立“购房补贴”窗口。购房人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面积核定、确认购房人是否符合首套住房、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等补贴标准类型。提交申请后,开发企业将对购房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购房补贴”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属地财政部门根据汇算的补贴金额,将购房补贴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全媒体记者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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