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发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124元/月,缴存基数不低于社保最低缴存基数3839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应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采取四舍五入。 (二)缴存比例 1.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时需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表决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经批准才能调整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可调整一次。 (三)缴存限额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5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为384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二、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行“不见面”办理方式,现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进一步方便单位办事,提高业务受理效率。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数字证书(密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手续。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填写《萍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缴存基数核定表》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业务月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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