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该区实施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两个起付线、两个报销比例,统一为一个起付线和一个报销比例。调整后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568元,比调整前的8350元下降782元。统一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加权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调整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正常居民的标准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线,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