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迎娟 郑瑾瑜 记者钟进春报道:9月11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作为原告对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提起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萍乡市首例由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8年7月30日,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及萍乡市环境保护局排查确定,萍乡某钢铁公司、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为萍水河铊浓度超标的污染者。 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对两被告公司提出:立即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立即清除、处置堆存的危险废物,消除对土壤、河流及地下水生态环境的危险;赔偿因非法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1592.62万元,赔偿渌江河生态环境损害费888万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350万元等诉求。 经过8个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部分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涉江西、湖南两地政府的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该案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