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巡)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组于2019年7月29日至9月6日,对市史志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社联、市中级人民法院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安源区人民法院、湘东区人民法院、芦溪县人民法院、上栗县人民法院、莲花县人民法院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提级交叉”巡察。 巡察结束后,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同意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近日,市委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同时,将巡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交叉”巡察了安源区人民法院、湘东区人民法院。巡察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扎实,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偏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淡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发展党员质量和程序把关不严格,在选人用人方面有欠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比较突出,财务管理不规范;作风建设未抓常抓细,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巡察发现安源区人民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敷衍应付,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党内政治生活做表面文章,党员发展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巡察发现湘东区人民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扎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机关党组织软弱涣散,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肃,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和程序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监督执纪问责缺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比较突出;作风建设推进不扎实,纠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不力。 市委第二巡察组“提级交叉”巡察了芦溪县人民法院、上栗县人民法院、莲花县人民法院。巡察发现芦溪县人民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党组领导作用弱化,落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不足;党员教育不扎实、学习效果不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超标准发放奖金福利,工作作风不实,存在侵占群众利益的现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敏锐性不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巡察发现上栗县人民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推进廉洁萍乡建设工作不力,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党组决议落实不力;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党支部会议不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作风建设不严不实,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员额法官责任感不强,办案质量亟待提高,廉政日常监督落实不力。巡察发现莲花县人民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政治生态建设压力传导不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支部建设不规范,组织生活不严肃;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缺失,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市委第三巡察组常规巡察了市财政局、市社联。巡察发现市财政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不扎实,“三重一大”事项决议不规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财政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监督力度不够;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有差距,选人用人方面不够规范;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作风顽疾较为突出。巡察发现市社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实,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选人用人不够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内部管理存在廉政风险,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市委第四巡察组常规巡察了市史志办、市发改委。巡察发现市史志办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细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纠正纠偏基层运用党史不实问题不坚决,少数干部纪律观念不牢、工作作风不实。巡察发现市发改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履行主要职责不到位,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欠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选人用人不规范;“两个责任”落实有偏差,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问题,存在不尽责、不务实问题。 按照规定,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将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在系统内通报,自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