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边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求,从不动产登记这个关系民生的工作入手,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针对部分群众反映1988年开发建设的47套住宅部分办理了房产证、但无土地证,其余既无房产证、也无土地证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该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据1991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房屋办证问题的意见及原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萍乡市“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 
目前,47户已办理28户,其余19户购房人提交证明购房事实材料后直接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该局明确,凡是类似在原政策允许范围内,由于意识不强、办证材料遗失等原因,未及时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本着“尊重历史、维护权益”原则,由登记部门审核购房事实后,参照原同时期内已办证住户的办理方式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