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市营商环境自评价工作。此次营商环境评价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营商环境自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评价对象 各县(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市直相关部门。 评价主体 全市各县(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评价时限 本评价工作从2019年12月中旬启动,为期半个月,评价时间范围自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止,评价的详细内容见问卷。 抽样企业 根据产业划分、企业规模、企业类型,在全市各县(区)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样。被抽中填报问卷的企业和参加座谈或暗访的企业应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客观评价。 评价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随机暗访进行综合评价。线上问卷将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链接至法人和经办人员手机号码,座谈会由预评价机构组织抽选企业参加,暗访由研究人员根据评价要求随机进行。 保密要求 评价机构将对评价主体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调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用于营商环境评价目的。 特此公告。 萍乡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