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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公开出让首宗工业“标准地”

2020-1-21 08:19|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中国江西网

摘要:   陈小霞、李洁美报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迪尔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网拍竞得萍乡市主城区E编制单元E-6-3-12地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标准地”位于新三板工业园园一路以东,用地面积24192.9平方米,规划 ...

   陈小霞、李洁美报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迪尔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网拍竞得萍乡市主城区E编制单元E-6-3-12地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标准地”位于新三板工业园园一路以东,用地面积24192.9平方米,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成交金额598万元,已与萍乡经开区签订了《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这是该市第一宗工业“标准地”。

  据悉,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要求,按照《萍乡市“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萍府发〔2019〕12号)部署,2019年以来,萍乡市将“标准地”试点工作作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中之重来抓,制定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率先出让首宗工业“标准地”。通过落实“标准地”工作,可以在出让时对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予以明确。企业拿地前,就明确知道出让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与以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挂牌出让的工业“标准地”新增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R&D投资强度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同时,对开竣工核验、达产复核明确了具体时间和奖惩措施。

  该宗“标准地”的成功出让,标志着萍乡市“节地增效”专项行动迈向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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