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北)2018年12月28日,萍乡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席会议的3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举手一致赞成,标志历经三次审议的《条例》获得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条例》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颁布施行。 《条例》于2018年1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草案起草工作,江西达金律师事务所应邀参与起草,这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历史上首次委托第三方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条例(草案)》于2018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2018年8月、10月、12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三次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最终形成本次会议上的草案建议表决稿。 《条例(表决稿)》共五章五十一条,主要从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分别进行立法规范,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其中,市容管理主要规定了城市公共设施、城市临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小商贩与临街商铺、停车泊位、公共信息栏、户外广告、公共绿地、景观照明、海绵城市设施等容貌管理内容,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规定了妨碍公共环境卫生、城市水域禁止性活动等禁止行为或者限制性行为,以及垃圾管理、噪音污染管理、扬尘防治管理等环境保护内容。据悉,《条例》预计列入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