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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发出第14号令,明确免收此阶段关停的门店租金

2020-2-2 21:5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发布

摘要: 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激励我市商户进一步做好 ...

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令

第14号


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激励我市商户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从启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一级响应之日起,至市防控指挥部解除疫情一级应急响应通知之日止,门店租户因响应一级应急响应而停业关门的,各出租门面(店铺)的单位及私人业主一律不得收取这一阶段的出租费。对不执行此规定者,商户可向12315热线投诉。

此令由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责问责。


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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