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1号)》要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各地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力量充实到社区防控一线,强化城市小区应对返城高峰的防控能力,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行全员排查登记,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落细网格化管理要求,坚决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城市小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出入口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发现发热者,由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强化社区分级防控。未发现病例的社区,要全面加强“外防输入”措施,开展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和物资准备;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要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除采取未发现病例社区的防控措施外,还要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发生疫情传播的社区,要坚决做到“内防蔓延、外防输出”,除采取出现病例社区的防控措施外,还要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 此令由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责问责。 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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