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0号)》要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防控救治一线等特殊岗位外,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 二、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除外(另行通知)。 三、各高校严格执行延期开学的规定。各校具体开学时间,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各高校协商,根据各校实际,统筹考虑。各校具体返校时间要提前通知到高校学生。各高校要引导学生不提前返校。对从湖北返校的学生,要在校隔离观察14天,各高校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 四、人在湖北、工作在萍乡的人员2月9日前,暂不返回工作地。返萍后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按照单位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原则,居家隔离观察14天,身体健康且体温正常后再到岗上班。对新型冠装病毒感染的肺炎痊愈出院者,需居家隔离观察7天。 五、广大居民应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在岗人员防护措施及每日身体状况报告制度。 此令由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责问责。 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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