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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保费

2020-3-14 17:3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中国江西网

摘要:   荣剑报道: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萍乡市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萍乡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十二条措施》,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转发《江西 ...

  荣剑报道: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萍乡市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萍乡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十二条措施》,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过采取减缓企业缴纳医保费用政策,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从2020年3月起至5月止,萍乡市对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参保企业实施减征政策,对参保企业(不含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医保费用还将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的3个月内,期间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参保单位职工医保权益。

  据统计,此举将惠及全市2200余家参保企业,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费用负担3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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