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认真履职,保证诚信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规定了监督管理原则及范围,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标后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履责、监理单位控制、相关部门监督”的责任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履约责任。《办法》还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管理内容与职责,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内容与职责,职能部门监管内容及监督检查、处罚及责任追究。施工、监理单位有具体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列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公开。对违反本办法、不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