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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0-4-16 09:3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人民政府

摘要: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1.法治政府建设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关键和重点,纳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和督察考核内容。市委书记李小豹及时主持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2019年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江河担任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调整了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发了《萍乡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常思常议,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在全省率先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考试工作,连续四年举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共有328名领导干部参加测试,合格率达100%

二、政府职能更加理顺

1.机构改革简约高效。20193月我市市县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本级设立党政机构47个,精简率9.62%;所辖5个县区设立党政机构178个,精简率13.17%;全面清理精简挂牌机构,政府挂牌机构数由84个减少到36个,精简率57%。调整优化机构职责,对全市186个部门制定印发了新“三定”规定,印发了47个涉改部门的机构编制职责调整通知,调整优化了362项部门职责,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回归行政机关。

2.简政放权持续发力。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311项,整合2037项,权力事项由3853项精简至1505项,精简率6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17项,精简率34%。减少证明事项236项,取消涉审中介服务事项13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网上办”,全市5个县区、54个乡(镇、街)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774个村(社区)建立了便民代办点。网上审批系统办结许可审批等事项31311件。

三、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1.着力对标一流营商环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降低企业成本为出发点,打好降成本“组合拳”,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融资成本,2019年累计为企业减负约21亿元。围绕我市企业开办注销、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水电气、获得信贷、纳税便利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对标一流提升十大行动。定期对市相关责任部门和县区的营商环境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通过问卷调查、暗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发现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通过以评促改,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着力优化政务环境。通过实行企业挂点、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制度、实施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等方式加强产业、科技、金融、教育、减税降费五个精准帮扶,全方位畅通企业参与渠道,使企业享受“保姆式”服务。深入推进我市“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对症下药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推动“赣服通”上线运行,上线服务事项71项,证照信息;推动1104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2019年,“一次不跑”办件量持续扩大,全市“一次不跑”事项累计办理181.82万件,“只跑一次”事项累计办理70.75万件。

四、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1.政府立法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紧贴实际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制规,制定了《萍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进第三方开展委托立法,政府规章《萍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聘用44名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立法方面的“外脑”作用,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2.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化。制定了《萍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与备案、评估与异议、期限与清理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30余件。 

五、行政决策更加科学

1.行政决策机制民主健全。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落实《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均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法律顾问制度作用明显。组建成立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推动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在行政立法论证、政策规章制定、行政复议审核、法定审查意见工作中坚持畅通民意渠道,凝聚专家观点,有效提升政府决策质量。

六、执法监督更加到位

1.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稳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市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精简执法机构11个,精简率68.8%

2.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强化。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两法衔接”工作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地落实。将市县区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的部门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依托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实现了平台监管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执法队伍建设全面优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及时做好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重新确认和办证工作。强化执法能力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三项制度”业务培训会。

七、社会治理更加有效

1.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效果显著。以宪法宣传教育为总领,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落实。以“凡晋考法”抓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法德讲堂”抓强“法律六进”这一常规手法,全市开设“法德讲堂”500余所,有力推动了法治与德治相促进。“法治夜市”“法律进集市”“法律进祠堂”等普法品牌均已深入人心。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质效双升有突破,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99063人,骨干“法律明白人”9466人。打造了安源区里善村法治乡村阵地等精品法德文化阵地。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遍地开“法”景象。

2.基层治理模式科技带路,资源共享。高位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市综治中心与智慧城管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天网”“地网”、视联网、综治信息系统“多网合一”,整合接入交通、城管、安监等各路视频资源。“雪亮工程”交换共享总平台与综治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图像、数据实时推送共享。

3.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有机衔接,效果凸显。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合力,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490件,调处成功4379件,调解率97.53%。法院系统挂牌成立全省首家志愿调解中心,联合志愿者组织开展诉前调解。依法分类处理各类信访诉求,开展“最多访一次”工作,接待处理信访事项341批次。在湘东区、莲花县开展“访调对接”试点工作,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25批次。

4.行政复议职责全面履行,高效为民。依法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举证、答辩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1件,办结34件,其中调解结案4件。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改革,提高审结率和综合纠错率,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2019年,我市虽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放管服”改革力度和深化举措在县区、部门间进展不平衡;立法制规的精细化和公众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司法审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市将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注重结果运用,强化督促整改,充分发挥督察倒逼和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改革,坚持共建共享共治,认真做好行政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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