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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等部分出口医疗物资新增为法检商品

2020-4-18 10:4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部分出口医疗物资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萍乡海关提醒萍乡市出口医疗物资企业关注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内容,医用口罩等部分出口医疗物资监管发生重大变化 ...

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部分出口医疗物资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萍乡海关提醒萍乡市出口医疗物资企业关注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内容,医用口罩等部分出口医疗物资监管发生重大变化,共涉及11类出口医疗物资、商品编码19个,从非法检商品调整为法检商品,具体如下:医用口罩(商品编码6307900010)、医用防护服(商品编码6210103010、3926209000)、红外测温仪(商品编码9025199010)、呼吸机(商品编码9019200010、9019200090)、医用手术帽(商品编码6505009900)、医用护目镜(商品编码9004909000)、医用手套 (商品编码3926201100、3926201900、4015110000、4015190000)、医用鞋套 (商品编码6307900090、3926909090、4016999090)、病员监护仪(商品编码9018193010)、医用消毒巾(商品编码3005901000、3005909000)、医用消毒剂(商品编码3808940010)。以上出口医疗物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须经产地检验合格方能报关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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