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我市连续3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244万余元,惠及困难群众22万人次。 据市统计局数据显示,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4.7%,其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21.7%;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0%,其中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为24.8%;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1%,其中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为16.1%,均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根据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范围为:全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9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临时补贴是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额外发放的一笔补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需要满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两个条件中的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