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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31条措施,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

2020-7-22 15:55| 发布者: cs小编网网| 评论: 0|来自: 萍乡组工微讯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9〕43号)精神,鼓励引导更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贡献才智、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全市脱贫 ...

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
贫困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

     日前,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省驻萍各单位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9〕43号)精神,鼓励引导更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贡献才智、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结合萍乡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搭建干事创业平台

1.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与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在基层就地转化,依托产业和项目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党委、市商务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委)

2.加大推荐贫困地区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力度。优先支持和鼓励贫困地区建设农业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促进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贫困地区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委)

3.加强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人才载体、科研平台建设,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高校实践教学基地、高职院校实训基地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落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党组、市人社局党委、市科协党组、萍乡学院党委、市卫生职业学院党委、市工业学校党委) 

二、创新招才引才用才机制

4.围绕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养老、文化和旅游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在乡(镇、街)和村(社区)设立养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来自贫困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市卫健委党委、市民政局党组、市文广新旅局党委、市扶贫办党组)

5.加大“三支一扶”人员、农村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特聘农技员等招聘、选派力度。支持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组织企业管理人才开展“千人入千企、共圆强工梦”服务行动,引导各类人才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工信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卫健委党委、市科协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市扶贫办党组、市财政局党组)

6.落实完善短期工作、对口服务、兼职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探索在不改变户籍、身份、社保、人事关系等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技术入股、培训讲学等方式,组织专家定期下基层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组团式咨询服务,推动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柔性流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教育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市农业农村局党委)

7.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针对贫困地区科技需求与县乡开展对接,开展技术服务和科技培训,帮助贫困村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设立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专项资金,对科技特派员帮扶的贫困村创业扶贫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对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在职称评审、晋升方面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党委、市农业农村局党委)

8.落实“银龄讲学”计划,鼓励退休优秀教师、医务人员到基层一线提供有偿或者公益性志愿服务。鼓励市属学(协)会科技工作者、文化工作者走进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开展知识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各方面人才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开展兼职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文广新旅局党委、市科协党组、市财政局党组)

三、建立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9.全面落实激励科研人员到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对经批准到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关系可申请保留延长时间,其档案工资可正常调整,可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教育局党委)

10.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开展毕业生见习计划吸收高校毕业生见习,鼓励基层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条件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教育局党委、市财政局党组、市科技局党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市税务局党委)

11.鼓励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萍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通过举办“三请三回”系列活动,吸引乡友、校友、战友积极投身萍乡转型升级发展。对返乡创办企业的萍籍人才,创办的实体企业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合作社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中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和人才凝聚力。(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党委、市商务局党委、市发改委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四、改进编制管理方式

12.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制度。支持贫困地区在基层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鼓励引领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试行科技、卫生等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探索基层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岗编适度分离。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实行“市管调剂、县管使用”,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适当倾斜农村边远地区力度,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创新用人用编制度,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鼓励县区调剂事业编制充实到乡(镇、街),在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探索乡(镇、街)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统筹使用。进一步拓宽乡镇事业干部晋升通道,协调任务重的乡(镇、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按副科级配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卫健委党委、市教育局党委)

13.大力推进乡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精准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政策;乡镇事业单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支持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在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党组)

五、深化改革人才职称评审制度

14.建立符合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对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中增加政治道德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论文论著、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乡村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教育局党委)

15.探索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基层专业技术领域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制度。职称名额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倾斜照顾,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人员岗位职责,分乡镇、县区、省市三类实施评价;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上一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

16.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县区学校校长教师双向交流制度》,坚持推行市直等各校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基层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要求。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党委、市人社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

六、加大基层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力度

17.注重抓基层选人用人导向。继续落实省委组织部“双一流”高校定向选调生选派到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培养锻炼。注重从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选拔干部人才,并优先考虑招录招聘、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党委

18.改进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加大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招录比例,坚持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从优秀乡(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机关领导干部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限招本地户籍(生源)人员、分县竞争、分类选拔和选聘等方式,适当降低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定期补充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基层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党委)

19.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放宽学历方面考核招聘条件,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情况,适当降低或者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党委)

七、大力培养本土人才

20.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及乡土人才培育力度。积极与高等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合作培养,采取“三定向”政策,为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输送乡村教师、全科医生和基层农林水、司法、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5年内实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民大学生1万人,大力培养一批乡村振兴所需的“田教授”“土专家”和能工巧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市人社局党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党委、市扶贫办党组、市卫健委党委、市林业局党委、市水利局党委、市司法局党组、市文广新旅局党委、市财政局党组)

21.落实我省普通高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学生毕业后返乡就业创业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党委、市人社局党委、市发改委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市财政局党组)

22.积极为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人才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教育学时、经费投入、培训基地建设等激励政策。定期选派业务骨干离岗挂职锻炼和参加培训研修。持续抓好县级医院骨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每年培训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教师35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市教育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科协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市财政局党组)

八、健全人才帮扶协作机制

23.建立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人才智力对口帮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建立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人才智力帮扶机制,推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与高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与其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团、卫生人才服务团、音体美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等人才帮扶项目和计划的有效实施,引导教育、科技、卫生等专业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教育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市财政局党组、市民政局党组、市文广新旅局党委、市科协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市国资委党委)

24.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民营经济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支持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人才帮扶。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行业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行动;做优做强“音乐响起”乡村音乐教室、“同心思源教育行”“远程医疗”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党组、市民政局党组、市卫健委党委、市文广新旅局党委)

九、不断健全人才关怀机制

25.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爱。推进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市内国有景区免费旅游、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兑现落实。落实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人才的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党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市文广新旅局党委、市财政局党组)

26.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加快推进市级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帮助解决基层引进人才在萍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市房管局党委、市财政局党组)

27.加大人才宣传表彰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昭萍工匠”“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积极选树、广泛宣传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分层次多样化人才奖励体系,激励更多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实现理想抱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党委、市科技局党组、市总工会党组、市财政局党组)

28.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大力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优先推荐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专题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人才的政治吸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党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健委党委)

十、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29.明确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主动认领任务,结合自身职能,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涉及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相关任务,由排名第一位的单位牵头推进,其他责任单位要密切支持配合,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扯皮,形成工作合力。

30.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具体落实措施落地见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内容。

31.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担负责任,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任务一项一项落地落实。对本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主要任务、明确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需要查漏补缺的,要重新修改完善或抓紧研究出台;特别是对那些条件成熟但尚未出台政策措施的,要尽快制定实施;已有政策但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的,要加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已经开展工作但受客观条件所限需往后延伸的,要做好分析论证和工作衔接,将其纳入今后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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