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梁永明 制定出台法规、依法履职监督,彰显责任与担当。 专题视察调研、办理议案建议,饱含情怀和境界。 回首2018年,萍乡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动服务大局,认真依法履职,锐意改革进取,交出一份新时代依法履职优秀答卷。 这一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作出决定决议8项,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调研15次。每一次会议、每一项决定、每一次视察,都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实干的铿锵脚步。 这一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议案2件、建议73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人次,公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部,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部。每一项议案的办结,每一次人事的任免、每一个法规的出台,都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务实创新的智慧结晶。 把牢政治方向之舵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每当市委作出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都会及时跟进、主动对接、抓好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选择。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宽预决算审查监督视野,为实时监督预算支出、有效预防违规举债提供支撑。围绕精准脱贫,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询问和“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推动了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污染防治,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生态文明专题调研和“千名人大代表环保行”活动,为保护好萍乡的青山绿水蓝天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制定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要文件,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严格按照市委的决定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保证人大工作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行、与人民同心、与发展同步。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市委推荐的全部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问题,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始终在强化监督上用力,在关注民生上用情,在促进发展上用心。 紧扣市委关于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听取审议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市级财政决算、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继续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主动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全市民生工作“八大工程”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30余条,有力地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听取审议科技创新、城市管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全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萍乡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等活动,提出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50余条,助推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度。听取审议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积极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千名人大代表环保行”活动;听取审议生态检察工作专项报告,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终本合格率达95%。跟踪督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促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工作视察活动,推动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水平。 助推法治萍乡建设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法治萍乡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因势而生,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 目前,《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为制定出台贴近市情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打下了基础。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8月28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一句句誓词,是对宪法的尊崇,对人民最神圣的承诺。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组织选举任命的31名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切实增强被选举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共报送、接收、审查、登记规范性文件46件,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均做到了严格依法、慎重审查、程序到位,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人大工作,主体是代表,基础在代表,活力看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核心工程,丰富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培训,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引导和激发代表更好履职尽责、服务社会。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创建人民满意的人大常委会,创建代表满意的人大常委会机关”活动,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一对一联系帮扶等方式,引导代表宣传党的政策、提出务实建议、发挥能动作用,捐助爱心扶贫善款500余万元,展现了新时代萍乡人大代表的新作为、新风貌。积极落实“市人大代表任期内培训全覆盖”工作目标,全年组织69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培训;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组织代表列席和参加人大相关会议、调研活动90余人次,寄送履职信息资料2000余份,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推动工作的依据。 全面落实代表建议办理面商督办机制,有效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人大代表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73件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完毕,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追梦的脚步永不停歇。市人大常委会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助推萍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