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启红)去年以来,萍乡市坚持一园一主业,在全市园区推行“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并据此实行差别化供地和企业准入、退出机制,通过“腾笼换鸟”、处置“僵尸企业”,切实提高园区的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园区整体效益。截至今年8月,全市已清理“僵尸企业”35家、“僵尸项目”8个,盘活土地面积达1057亩。 该市规定,各工业园区在安排企业用地时遵循“龙头企业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品牌产品企业优先、规模企业优先、首位产业集群配套企业优先”原则,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证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在用地上向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低能耗、低材耗、低污染项目倾斜;对限制性产业严格控制项目供地,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进入标准厂房和小微企业创业园。此外,该市还根据园区实际建立入园项目投入产出标准,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效益、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纳入用地使用条件。其中,工业园区内净用地60%以上应用于工业项目;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分别不低于每亩320万元和每亩260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0万元和10万元。 萍乡市建立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坚持以投资产出效益核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控制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违反批准用途、违反入园招商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特别是改变容积率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责令其交还土地。支持园区灵活处置“僵尸企业”或“僵尸项目”,并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征而未用和建而未用厂房,则实行再开发、再招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扶持园区建设高标准厂房、智慧园区、绿色工厂,促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聚集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