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3 14:31|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2016年至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957元、1922元、1944元、1957元和1849元,均位列全省各设区市第4位,仅次于南昌、新余和景德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136元、3356元、3552元、3739元和3850元,其中2016年至2019年均位列全省各设区市第1位;2020年位列全省第2位,仅次于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