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小涛报道:3月18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大江网记者获悉,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接受袁志坚辞去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会议决定免去:袁志坚的萍乡市公安局局长职务;黎春源的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批准任命:郭晓灵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张铭谦的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郭晓灵的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通过任命:黄长林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娟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姚赛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易玉奇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彭竣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黄长林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王娟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肖建生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湘东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刘飞,芦溪县人大常委会补选聂奇能,上栗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张君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上述3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湘东区选出的袁志坚、敖新华,芦溪县选出的胡柳根,上栗县选出的黄建军,已调离萍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述4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安源区选出的张铭谦,芦溪县选出的苏根荣因职务变动原因,辞去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述2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会议确认:苏根荣、张铭谦、黄建军的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苏根荣的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张铭谦的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黄建军的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