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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打造“警调联动”升级版

1970-1-1 08:0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日前,莲花县琴亭镇的肖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报警到琴亭派出所,接待他们的不仅有当班民警,还有琴亭镇政府驻派出所调解员汤小龙。作为一名“老乡镇”,汤小龙三言两语就找出了问题关键点,并提出调解建议, ...

日前,莲花县琴亭镇的肖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报警到琴亭派出所,接待他们的不仅有当班民警,还有琴亭镇政府驻派出所调解员汤小龙。作为一名“老乡镇”,汤小龙三言两语就找出了问题关键点,并提出调解建议,帮助矛盾双方握手言和。这是莲花县“警调联动”新机制运行带来实效的一个缩影。

长期以来,人们发生矛盾纠纷后,往往习惯拨打110报警或向派出所求助,而这些矛盾纠纷中各类“非警务”纠纷占接警总量的60%,给警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担。并且,民警接警后往往陷入两难境地:不受理,群众认为其“不作为”;受理,则认为可能越权“乱作为”。如若纠纷处置不好,不仅招致群众不满,甚至激化矛盾,影响公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还有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

去年9月,为解决这个难题,莲花县公安局协调县司法局、琴亭镇政府在琴亭派出所推行“警调联动”新机制,让司法局、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达成有效合作:邀请经验丰富的乡镇综治干部常驻派出所警调室,与派出所民警一同调处矛盾纠纷,遇到复杂问题,可邀请司法局委派律师组成调解团队进行调处。琴亭派出所还学习借鉴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调解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调解范围、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工作纪律,使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民警发现属于纠纷类警情的,除了能在现场当场调解的,其他符合调解范围的纠纷全部移交给调解室处理。对于调解成功的纠纷,双方签订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卷宗,进行归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治安纠纷或者达成调解不履行,由调解员移交给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办理,其他调解不成的民间纠纷则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或诉讼解決。调解一般以1次为限,必要时可増加1次,两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

“警调联动”新机制实行以来,很好地分流了警情,大大缓解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调解纠纷的压力,提升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效率,促进了警务工作效能的提升。自去年9月以来,琴亭派出所接处警中的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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