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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交警严惩货车“抛物洒漏”行为

2019-3-27 09:24|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近年来货车日益增多,遗洒载运物的现象也较为突出,为有效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装载物“抛洒滴漏”行为的发生,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道路通行环境,开发交警大队加强对货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的查 ...

近年来货车日益增多,遗洒载运物的现象也较为突出,为有效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装载物“抛洒滴漏”行为的发生,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道路通行环境,开发交警大队加强对货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的查管,并于3月23日查获一起运载河沙车辆遗洒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月22日晚8时左右,当事人贾某驾驶半挂货车,途经经开区武功山大道路段实施洒落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闻警而动,迅速将该车录入系统进行布控,同时组织湘东、开发交警大队民警设卡拦截,该车于3月23日早9时左右被湘东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成功拦截。经查,该车驾驶员对其于22日晚从芦溪日江水泥厂附近某沙场运沙至湖南株洲一工地过程中,途经经开区武功山大道时实施洒落河沙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经民警核查,还存在驾驶证预期未审验和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

开发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4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该驾驶员逾期不参与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95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500元。随后根据联合行动指挥组的指示,该车因运输砂石遗漏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开发区城管决定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开发交警将联合城管部门,对货车抛物洒漏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找源头,对撒落行为从严处罚;做到每周不定时组织执法人员上路,对货车等重点车辆一律予以拦截检查,对存在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一律从重处罚,并严格查处涉牌、涉证、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逾期未检验、违反货车禁行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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