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北)3月28日,《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时,获得高票通过。这是萍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二部地方实体法规。
《条例》共5章51条,明确了城市市容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执法主体、责任区制度等内容,分别对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规范,明确了违反相应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实施对有效解决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城市整体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开明开放、文明幸福、和谐平安的新萍乡将发挥重要引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