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萍乡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萍乡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甘海菠介绍了全市禁燃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18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年多来,萍乡市的禁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在中心城区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断增加;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纸屑、黄土、残留物等,特别是春节期间显得尤为突出;连续三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引起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禁燃政策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拥护。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萍乡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主管部门是市公安局。甘海菠介绍,市公安局将成立萍乡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工作,尤其是着重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宣传告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每个市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企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场所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实现逢燃必问、违燃必查。重点加强对禁燃区域内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婚庆服务公司非法销售和路边设摊销售、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查缉收缴,全面收缴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坚决堵截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市场。 据悉,《萍乡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批准,已于2021年6月9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