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公积金字〔2021〕12号
关于全市缴存单位完善单位基本 账户、基本银行账号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 为保障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账户账账相符,同时做好单位缴存自动挂账分摊工作,请各缴存单位认真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请业务人员于2021年9月10日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对公业务窗口,认真核对和完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基本账户、基本银行账号。做到单位的基本账户、基本银行账号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款账户和账号相符。 二、单位汇缴公积金转账时,必须在摘要或者备注信息栏中填入缴款的单位名称或者单位公积金账号(含财政转账)。 特此通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