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 姚莉钦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钟艳秋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处长级),免去其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钟玲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文健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熊本萍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黎明霞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刘洪东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欧阳永林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汤雪林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吕志辉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凌新旻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涉及机构调整的人员,其调整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李清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德晟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樊喜军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永强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志纯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钟伟建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