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人民法院于4月9日至11日,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被告人多达4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全程现场督导。 安源区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工作,为了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庭审预案及安保方案;配强审判队伍,由资深刑事法官主审并组成合议庭,确保审判质效;抽调近百名警力保障庭审秩序。 我市公安系统经常开展练兵和演练活动,提升警务处警能力(资料图片)。(记者李桂东 摄) 案件一骗入窝点,推荐虚构产品 被告人范某等13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被告人范某成为萍乡地区一个假借传销模式组织的领导者(被称作“老总”),被告人彭某、王某(侦查机关称在逃)、赵某、李某成为该组织的 C级“家长”。为了掌控该组织,范某主要与成员彭某联系;成员赵某、李某则经常向彭某报告所管理窝点的情况;由彭某向范某汇报组织内的大小事务,落实范某对窝点的管理要求。 该组织在萍乡市区多地设立窝点,发展了被告人周某等8人成为成员。在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该组织假借传销模式,安排女性成员通过 QQ、微信聊天与被害人谈男女朋友,将5名不特定地区的年轻男性被害人骗入窝点。当被害人进入窝点后,组织成员便轮番游说被害人留下来加入传销行业,并向被害人推荐虚构产品。 同时,为防范被害人向外界求助,范某等掐断被害人与外界的通讯联系,并安排2至3名组织成员对被害人进行24小时贴身看守,限制其外出。采用上课洗脑等手段,强行将被害人限制在窝点内,迫使被害人交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密码,取出现金购买虚构产品,以达到攫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对于进行反抗、不服从安排、企图逃离窝点的被害人,组织成员甚至采用威胁手段,限制其自由。公诉机关通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范某等13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二对被害人全天监视以防止逃跑 被告人向某等1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 公诉机关指控,骆某(另案处理)系假借传销模式的犯罪集团的 B级成员,被告人向某、姚某系该组织的C级成员。骆某、向某、姚某3人为该组织首要分子,领导并发展了被告人王某等12名成员。 2018年7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丰城转移至萍乡,在萍乡市区多地设立窝点。2018年9月期间,该组织假借传销模式,安排成员通过QQ、微信聊天与被害人谈恋爱等手段,将3名被害人分别骗入市区的几个窝点内,随即抢走被害人的手机,拒不归还,掐断被害人的正常通讯联系。若被害人拒不说出手机密码,该组织成员就实施暴力威胁逼迫被害人。在该组织领导者的授意下,两名成员作为被害人的“师傅”对被害人进行贴身看守并限制外出。该犯罪组织数名成员以24小时不间断地守候、跟随、反锁大门等方式,对被害人全天监视以防止逃跑。被害人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使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等行为也必须在监控下进行。窝点的大门钥匙也掌控在该组织成员手中。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几名被害人被迫交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密码,取出现金购买传销组织的产品,均遭受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公诉机关通过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向某等14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三上传销课洗脑或殴打、体罚 被告人唐某等1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初,被告人唐某受蹇某(侦查机关称在逃)指示,由被告人唐某和刘某带领杨某等12名被告人来到萍乡,先后在萍乡市区多个地点设立窝点,成为萍乡地区一个假借传销模式的组织。 蹇某系该组织的领导者,被告人唐某、刘某成为该组织的C级“主任”。为了掌控该组织,蹇某主要与唐某联系,唐某则听从蹇某的指示和安排,落实蹇某的要求,杨某等人则接受唐某和刘某的管理,听从安排。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该组织假借传销模式,安排成员通过网络聊天形式,以男女交友或介绍工作的名义,先后将8名被害人骗至市区的传销窝点后,采取暴力方式将被害人按倒在床上,并按住手脚防止其反抗。该组织成员用言语威胁被害人迫使其交出身上手机等物品,时不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给其下马威。被害人在被控制人身自由期间,因上传销课被洗脑或受不了殴打和体罚等暴力均被迫说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密码,购买所谓的传销产品及配合该组织的成员冒充自己的名义从银行卡里取现。被解救之后,8名被害人的财产损失1000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公诉机关通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唐某等14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3起案件的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3起案件案情重大、复杂,该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征集涉黑涉恶线索最高奖励5万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威胁到老百姓的安全,是社会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达人民币5万元。 “黑恶势力”包括:在村里横行霸道、作威作福;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煽动闹事;盘踞在各类市场欺行霸市、敲诈勒索;以各种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开展涉赌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 4月16日,湘东区下埠镇农村社会治理综合体平安志愿者利用当 地“赶集日”,通过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和内容。 (赖仕清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