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优势,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西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萍乡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组建萍乡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方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业务骨干、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有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选聘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邀请推荐等方式。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品质,公道正派,无刑事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工作任务; (二)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专业管理制度、标准,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 (三)经常居住地在萍乡市内,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咨询或者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四)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较好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聘后出现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将予以解聘。 三、工作内容及聘期 接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邀请,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类案指导等相关工作。 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可续聘,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报名时间及资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 (二)报名者填写《萍乡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169340291@qq.com;或者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萍乡市经开区玉湖东路与吴楚东大道交叉路口城市大厦8号楼市司法局1916)。联系人:李建萍,联系电话:0799-6816155。 五、聘任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综合考虑申请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因素,并结合工作需求,拟定聘任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