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因禁燃而更文明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萍乡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全时段在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以及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三个住宅小区,柳源、白源两个墓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劝导亲友不买、不放、不储存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99-110。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