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和取水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萍乡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 一、核查登记时间(2019年4月—2020年6月) 1、对象核查(2019年4月—2019年6月),形成核查对象名录。 2、登记入库(2019年7月—2019年12月),登记录入相关信息。 3、整改提升(2020年1月—2020年6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处罚。 二、核查登记对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根据《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以下情形除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m3、地下水5m3以下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三、核查登记内容 1.取水工程(设施)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情况、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2.取水工程(设施)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情况。 3.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最小下泄流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损害水生态环境问题。 4.已审批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5.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萍乡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有关取用水行为人(单位或个人)应依法配合取用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社会组织、公民有权监督取用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