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市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投产速度,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扩产增效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存量企业:上年度用电量达到1000万千瓦时或本年度当季度用电量达300万千瓦时的制造业企业。 (二)新增企业:月均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的制造业企业。 (三)工业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四)特殊企业: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一企一策)。 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 1. 存量企业每季度用电量增速达到全省或全市工业用电量平均增速(两者取其高者)、应税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平均值的,对其用电量增量部分按0.1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对新增企业按季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园区 对工业园区每季度工业用电量增速达到全省或全市工业用电量平均增速(两者取其高者)的,给予20万元奖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剔除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计算)。 (三)特殊企业 对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采取“一企一策”。若企业全年用电量同比增速超过9%,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增速超过10%(含10%),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