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央文明办通报了30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2021年度测评结果,萍乡市以94.53分位居全国地级城市第4名,全国12个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第3名,江西省所有测评城市第1名,一举进入全国前五行列并受到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奋力夺取了江西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最好成绩。 萍乡始终坚持以“敢为人先、争当标杆”的气魄担当,坚持创建为民,注重常态长效,勇攀“文明高峰”,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作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工程”,作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工程”,作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和最美城市形象的“品牌工程”,努力建设模范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之城、首善之城、幸福之城、善治之城、魅力之城、共享之城。 在文明创建中,萍乡着力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持续在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窗口服务、交通秩序、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生态保护等方面狠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不断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城市发展品质,真正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了萍城百姓的衷心拥护和高度点赞。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不断追求文明进步是萍乡人民的共同期盼,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还需全市上下接续在奔跑中追梦,在拼搏中筑梦,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不断建设文明幸福美好萍乡,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凝聚强大文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