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1—3月,市本级共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26项,其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6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20项。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项。二是开展矿山企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上栗县、芦溪县和安源区6个矿山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媒体反馈存在问题的上栗县和莲花县3个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露天矿山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三是完成市本级涉省、市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工作。督促6个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补编水土保持方案并完成审批,对22家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了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