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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统计局制定萍乡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

2019-5-22 11:31|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统计局

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近日,萍乡市统计局制定出台萍乡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萍乡市行政区域 ...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近日,萍乡市统计局制定出台萍乡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和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从业人员。符合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统计守信企业”条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县级以上统计主管部门授予称号、通报表彰、通报表扬奖励,同时具备守信条件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榜”;符合“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条件之一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榜”,并实行联合惩戒。

  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认定实行“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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