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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出台若干措施激励企业上市融资 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可奖励1000万元

2022-7-7 13:0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记者刘武明)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日,萍乡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修订)》(以下简称《若干 ...

(记者刘武明)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日,萍乡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修订)》(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实施奖励。奖励措施包括: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市本级奖励500万元,受益财政奖励500万元,并实施分段奖励等。

近年来,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注册制和北交所等政策相继出台,企业上市融资有了更多机会。萍乡市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服务机制,建立了上市领导小组碰头会制度、市领导挂点制度、上市直通车制度、上市“店小二”制度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映山红行动”。目前,萍乡市共有上市企业3家、2家企业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4家企业进入省重点“映山红企业”名单,47家企业进入省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上市工作呈现氛围浓厚、势头强劲的良好局面。

《若干措施》明确,力争到2025年,萍乡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8家以上,力争实现各县(区)上市公司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其中,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市本级奖励500万元,受益财政奖励500万元,并实施分段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市财政按照首次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受益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萍乡市的市外上市公司,按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市财政奖励50万元,受益财政配套奖励。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受益财政给予配套奖励。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市财政按实际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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