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龚婷)近日,萍乡市统计局制定出台《萍乡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 该《办法》适用于全市承担法定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和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从业人员。根据《办法》规定,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认定工作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依法开展。符合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守信企业”条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县级以上统计主管部门授予称号、通报表彰、通报表扬奖励,同时具备守信条件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榜”;对符合“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条件之一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除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榜”外,还将实行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