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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川路、文丰路、滨河南路、老住建局家属楼房屋征收签约起始日公告

2022-11-1 16:3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因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工作需要,根据《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结合当前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2022年10月31日为莲花县城市更 ...

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工作需要,根据《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结合当前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2022年10月31日为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琴川路、文丰路、滨河南路、老住建局家属楼房屋征收工作签约起始日,签约期限60个自然日,即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协议奖等奖励金额的确定严格以签约起始日为标准进行计算。附:签订协议奖励规定)

特此公告

 

 

莲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附:

签订协议奖励规定

 

根据《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签订协议奖励有以下三种: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签约起始日公布后签订协议的,具体奖励比例如下:

签约起始日起3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在签约起始日起31至4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在签约起始日起415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在签约起始日起51至6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给予奖励;在签约起始日起60日后签约的不予奖励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项奖励。

二、选择政府建设安置房的住宅在签约起始日公布后签订协议的,具体奖励比例如下:

签约起始日起3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安置的建筑面积20%给予奖励计入安置房面积;签约起始日起31至4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安置的建筑面积15%给予奖励计入安置房面积;签约起始日起415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安置的建筑面积10%给予奖励计入安置房面积;签约起始日起51至6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安置的建筑面积5%给予奖励计入安置房面积;60日后签约的不予奖励。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项奖励。

三、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选择在县城内购买商品房,凭征迁协议在以下楼盘购房可享受征迁优惠价(铜锣湾200元/平米、新蓝天200元/平米、书香门第150元/平米、碧桂园1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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