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工作需要,根据《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结合当前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2022年10月31日为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琴川路、文丰路、滨河南路、老住建局家属楼房屋征收工作签约起始日,签约期限为60个自然日,即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签订协议奖等奖励金额的确定严格以签约起始日为标准进行计算。(附:签订协议奖励规定) 特此公告
莲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附: 签订协议奖励规定
根据《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签订协议奖励有以下三种: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在签约起始日公布后签订协议的,具体奖励比例如下: 在签约起始日起3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在签约起始日起31至4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在签约起始日起41至5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在签约起始日起51至6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给予奖励;在签约起始日起60日后签约的不予奖励;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项奖励。 二、选择政府建设安置房的住宅在签约起始日公布后签订协议的,具体奖励比例如下: 在签约起始日起3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积20%给予奖励计入安置房面积;在签约起始日起31至4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积15%给予奖励计入安置房面积;在签约起始日起41至5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积10%给予奖励计入安置房面积;在签约起始日起51至60日(含)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积5%给予奖励计入安置房面积;60日后签约的不予奖励。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项奖励。 三、在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并选择在县城内购买商品房,凭征迁协议在以下楼盘购房可享受征迁优惠价(铜锣湾200元/平米、新蓝天200元/平米、书香门第150元/平米、碧桂园100元/平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