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涉疫情网络 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更好地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萍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萍乡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 涉疫相关信息以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官方发布信息为准,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不上传、不转发、不扩散,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不得随意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转发、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涉疫情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 对未经官方证实的涉疫情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坚决打击网络谣言 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 举报方式 萍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0799-6696228 萍乡市公安局: 电话:110 举报邮箱:pxwxb_wgk@163.com 举报微博:萍乡网警巡查执法 萍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萍乡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