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人社字〔2022〕64号 关于聘用舒莹等30人为莲花县特岗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字〔2009〕9号)和《江西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要求,我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程序,择优确定了一批拟聘对象,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聘用舒莹等30人为莲花县特岗教师,并派遣到有关学校服务(具体名单见附件)。 新聘用的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3年聘任协议,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校的,经县政府审核批准,转聘为我县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由相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负担范围;对不愿留任重新自主择业的,县有关部门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 新聘用特岗教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待遇,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莲花县2022年新聘用特岗教师名单(30人)
莲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花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莲花县2022年新聘用特岗教师名单(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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