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我市两县接连发生森林火灾(情),所幸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防范于未“燃”,市森防办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 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切实把扑火精力用在日常宣传教育上、把扑火投入用在日常防范管控上,坚决扭转当前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态势。 《通报》强调 牢固树立“防火必严、失火必究”的森林防灭火理念。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重宣传案件责任追究和肇事者处罚情况,进一步增强林区群众森林防灭火法律意识。要逐级压实防范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防火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环环扣紧链条,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任有人担”。要严惩不贷失火犯罪。认真落实野外火源“五个禁止”规定和“五个不批、五个不烧”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严格按照森林防灭火“八个一律”要求,深入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肇事者。 《通报》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担负起共同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加强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不断建强森林防灭火力量。要按照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将森林防灭火工作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全面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村小组以及网格力量,共同构建起群防群治工作体系。 |